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帮助中心 | 站内地图 |
关键词: 畜牧 高效养猪 农业科学院 县市畜牧兽医局 种畜禽饲料兽药
中国种猪交流网

新闻中心

您当前位置:中国种猪交流网 >> 重点关注 >> 浏览文章

5月31日前未通过新版GMP全部停产!

2022/5/23 16:24:4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

  5月11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通知,将于2022年6月1日零时起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公布五项行动措施:

  (一)停止兽药生产活动。截止2022年6月1日零时,凡未通过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一律停止兽药生产活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将关闭其兽药产品二维码申请功能、产品入库功能;6月1日零时前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保留其兽药产品出库功能。

  (二)注销兽药生产许可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截止2022年6月1日零时,对未通过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且未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开展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生产车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及时注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以及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三)停止兽药委托生产活动。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新版兽药GMP过渡期内实施兽药委托生产的通知》(农办牧〔2020〕55号)要求,停止委托加工活动。

  (四)查处违法违规兽药产品。强化兽药市场监督执法,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发现假、劣兽药,一律查封扣押相关兽药,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开展追踪溯源,捣毁非法生产兽药的“黑窝点”“黑工厂”。对发现兽药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未标注二维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等情况,一律下架相关兽药产品、退回兽药生产企业,并责令兽药生产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规范管理兽药GMP检查验收延期企业。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企业(生产车间),在延期期间,企业停止相关兽药生产活动。批准延期的企业应在延期期间提出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对延期到期后提交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的企业,按照新建兽药生产企业有关要求处理,并在延期到期时依法注销其已持有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