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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李赛明:养殖场选址,这四个地方不能碰!

2018/10/10 14:19:14 安徽日报农村版 刘刚 【字体:
近日有部分读者来电咨询养殖场如何选址的问题,记者就此专访了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李赛明。李赛明说,农村这4个地方是不可以用来修建养殖场的,否则就会触碰“红线”。
第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在养殖场不允许建造在离水源较近的地方,因为建造养殖场会污染环境,如果污染了水源,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这种地方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场的。
第二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大家都知道,不少养殖场味道是非常大的,而且会有不少污染,养殖场要是搭建在了居住区的附近,不仅臭味比较大,而且会污染居住环境,所以这种地方也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场的。
第三是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是不能搭建养殖场的,这种地方的环境是比较脆弱的,需要长久保护的,这一点在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是有明确说明的。
第四是基本农田不能修建养殖场。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土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①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②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③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④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⑤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曾提出,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建造临时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因此,耕地是否可以改造成养殖场,还需根据土地具体性质判断,如果你有这方面需要,切记先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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